瀏覽次數:211by:台灣醫院
民國六十九年本會為端正醫界風氣,特訂定「會員醫院公約」,以促進醫療倫理與院際合作。 七十一年邱理事長功成榮退,改任監事,濟勳蒙會員同仁抬愛,得為本會效命。先是籌募經費,充實本會發展基金,重組各專門委員會,精細分工,落實會務。另又修訂章程,限制理、監事任期,召募贊助會員,擴大參與層面,匯聚力量。本會學術季刊亦改為雙月刊,增加發行;同時向政府申請巨額經費,從事醫院行政專題研究,選派學有專長之會員出國考察,為全國性醫院評鑑作有效催生;並與衛生署全力配合,開班訓練各類醫院人才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9-5號25樓 本會之任務如下: 一、關於醫院醫療業務改進事項。 二、關於醫院管理改進事項。 三、關於國內各醫院之聯絡事項。 四、關於醫療保險及醫院共同權益之維護及促進事項。 五、關於醫院與社會及各級主管機構之關係促進事項。 六、關於國外醫療團體之聯絡事項。 七、接受委託承辦醫院總額支付制度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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